项目验收过程中,供电局要求电房门采用不锈钢百叶窗门,消防验收要求采用防火门,两者要求相冲突,这是一个存在多年的问题。如今广州住建局联合广州供电局发出公告:建议都做。
广州市配电房房门配置建议
各区住建局、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、各区供电局、市质监站,各有关单位:
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中发现,现行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 GB50016-2014(2018年版))、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(GB55037-2022)对电房房门型式要求与供电部门执行的电气设计规范存在一定差异,建设、设计、施工等单位反映在工程建设过程难以兼容适从。为切实解决工程实际问题,保障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落实,现对广州市配电房房门提出配置建议。
一、适用范围
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、验收及备案抽查的新建、改建或扩建建设工程。
二、设计规范要求
(一)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要求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(2018年版))第5.4.12条“……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1.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,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、窗时,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、窗”,第6.2.7条“……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……”,
对变压器室(含油浸变压器、干式变压器室)防火门均要求为甲级防火门。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(GB55037-2022)第4.1.4条……可燃油油浸变压器……上述设备用房附设在建筑内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3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.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分分隔,防火隔墙上的门、窗应为甲级防火门、窗。”,对油浸变压器室有甲级防火门的要求。同时,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(GB55037-2022)废止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(2018年版))第5.4.12、6.2.7条的强制性,但未废止条文。
(二)供电设计规范要求
《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-2013》第6.3.1条“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,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℃;”,第6.3.4条“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通风。”,结合日常管理需求,对配电房门建议采用满足自然通风的不锈钢百叶窗门。
三、具体配置建议
为同时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供电设计规范,经评审专家组技术论证,建议广州市配电房门同时执行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(2018版))第5.4.12、6.2.7条和《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》(GB50053-2013)第6.3.1、6.3.4条:可同时设置不锈钢百叶门、窗(带防火阀)及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常开式防火门,其中防火阀和防火门需满足火灾情况下自动关闭的要求。设计单位、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依据此配置建议开展配电房门设计、施工图审查工作。
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
2024年5月31日